各学院:
根据《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宿院创〔2025〕6号),现开展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在籍全日制2022级-2025级本科生
二、申报条件
在读期间完成的、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,成果形式和要求须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进入方式一:校园内网登录,输入网址 http://cxcypt.squ.edu.cn/pt/HomePage,通过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后,依次点击左侧【学分管理】-【申报学分】,选择批次为“2026 年春季学期”,点击【新增】即可进行填报;
进入方式二:从学校首页进入【公共服务】,通过【VPN 服务】登录后进入创新创业实践平台,经统一身份认证后按上述步骤操作。
2.在5月10日前,学生在系统中完成填报。填报材料时,须提供获奖证书、发表的论文、专利证书、项目结题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,将图片上传到平台(可上传pdf、jpg、png格式文件)。
3.创新学分不能重复申报,往年已经申报的材料不能重复申报。
4.其他要求:学生填报“项目名称”时不要写简称,应写明全称。
四、各学院验证材料、审核学分
2026年5月20日前,各学院登录“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”,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,并认定创新学分。
附件:《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宿院创〔2025〕6号)
创新创业学院
2026年3月24日
上一条:关于宿迁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库及等级认定目录(2026)的公示
下一条: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培训的通知